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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低于原工资待遇吗?

    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后,可能会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员工停工留薪期间所享受福利待遇。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停工留薪期协议,但协议中约定的停工留薪期的生活补贴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该无效约定。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如果员工工资结构中包括绩效工资,每月的工资数额并不固定,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员工工伤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确认员工工伤前的工资标准。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后,要了解和掌握相关停工留薪期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安排,避免因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准确而做出错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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