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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上海职代会要修改啦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决定》,新增和修改13项条文,条文数量从48条增至51条。针对在一些企业中存在的建制难、职工权益保障等问题,此次修法分别作出了完善和修改。

   修法保障职工权利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自2010年制定施行以来,本市各级组织思想重视,依法实施,大力推进,勇于创新多种形式职代会制度逐步成型,职代会运行质量不断提高。但《条例》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政府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缺位;有的企业投资者和管理者法治观念薄弱,拒绝或阻碍职代会建制;有的地区和行业小微企业面广量大、流动分散、关停并转迁等变化多,难以建立职代会;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代会,但职工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较低。与此同时,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职代会制度的建立运行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部分内容亟需作出修改完善。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此次修法坚持以上位法为主要依据,注重将法律法规规定、中央文件精神与本市实践相结合,注重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职代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进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这一制度的健康运行,对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次修改,重点在于突出职代会的平台效应,完善职代会的审议建议事项和审议通过事项、完善未提交职代会审议的纠正形式、完善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有关内容,从法制角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职代会制度既能有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企事业单位的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

  职代会要加强党的领导

  职代会制度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进一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反映基层工作实际,突出工作导向,《条例》中专门增加了加强党的领导的相关内容: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同时,为解决目前有些政府部门对执行《条例》不够重视,分工不明确,工作机制不健全,指导督促不够有力的问题,本次修改根据相关法律和中央及本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责,增加了政府相关部门对职代会制度实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内容,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实施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建章立制、督促检查等重要作用。

企业改制听取职工意见

  近年来,部分企业在转型改制、股权变更等重大事项调整中,对职工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不够重视,职工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审议权没有得到落实和保障,由此引发的群体性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为此,本次修改针对当前企业深化改革、转型改制、股权变更等新情况新问题,在职代会审议建议事项中增加有关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职工分流安置、经济补偿等劳动关系变更的方案的内容,在职代会审议通过事项中增加有关企事业单位因劳动关系变更方案引发群体性劳动纠纷,依照规定开展集体协商形成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和中央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践,明确企事业单位决定改制、合并、分立、搬迁、停产、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问题,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重在体现职工知情、表达和审议的民主权利,把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工作前移。

对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事项却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纠正,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会的要求予以纠正,并给予书面答复

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是顺应本市非公经济迅猛发展、中小企业迅速增加等变化应运而生的一种制度创新。本次修改推进了本市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建制率和覆盖面,完善了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工作职责和运行工作机制。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增设一条,明确街道、乡、镇应当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在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设中履行五项职责;完善了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监督范围,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纳入其中。

  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有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实行职代会制度的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次修改新增一条,规定市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与同级工会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同时,结合近年来本市相关区县总工会使用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即两书)的工作实践,明确了两书的整改期限;明确当出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引发群体性劳动纠纷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开具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的企事业单位两种情形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市总工会按照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该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增加了执法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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