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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置录用条件?

根据企业的经营文化特点以及具体岗位职能要求,录用条件一般分为共性的录用条件和个性的录用条件。共性的录用条件是指,企业对外招聘员工时,所有员工应当具备的条件。个性的录用条件是指具体的工作岗位需要具备的专业技能和任职的要求(例如,特殊工作岗位可能需要员工具备良好的视力和听力)。根据实务经验,我将从就业资格条件、试用期管理条件、企业文化条件三个方面说明如何设置录用条件。

一、就业资格条件要考虑的条件:员工是否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是否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是否能够提供离职证明,与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管理需要考虑的条件:员工的出勤率,旷工或者迟到的次数;发生一般违纪的情形(试用期内不需要达到严重违纪的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入职培训合格(一旦过了试用期,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先进行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企业文化类的需要考虑的条件:团队合作;认同企业的文化;工作态度积极。需要说明的是,员工是否符合企业的文化理念属于主观判断,单位以员工不符合企业文化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慎用。总之,企业只要设置了详细的录用条件,才能降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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